清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指导、领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1975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清镇市委、市人民政府(原清镇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0年来,累计减少出生人口13万余人,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了低生育水平。
全市辖6个乡(其中3个民族乡)、4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54.14万,聚居着苗、布依、彝、仡佬、回族等30多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2.2万人。2003年以来,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优质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加大优惠政策兑现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城市社区及流动人口管理,加大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