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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

作者:mfb加入时间:10年09月02日 点击: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
        (2005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对于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中央的要求,按照胡锦涛同志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主要成绩。实施“十五”计划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持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立省之本,把推动经济增长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统筹做好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节约资源、防治污染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过程中,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1)扭转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创建计生优质服务县活动,实施“少生快富”奔小康工程,探索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实现了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下降一个千分点以上,妇女总和生育率连续三年低于更替水平。(2)国土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了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3)生态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通过切实加强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大力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森林覆盖率已提高到34.9%,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以上,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4)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加强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监督,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污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整治,坚决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严格要求火电厂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实施中心城市河道整治、垃圾处理、能源改造和城市绿化以及农村沼气等工程,贵阳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努力推行清洁生产,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有所改善。(5)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重点的水利建设积极推进。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和续建了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实施了一批大型灌区改造、病险水库治理、“渴望工程”、人畜饮水解困工程,有效地提高了水利设施对水资源的调控能力,每年新增供水能力近2亿立方米。(6)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资源节约的地方性法规、标准逐步完善,通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有所下降。
    (二)当前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面临的形势。中央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对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地理条件,我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靠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口总量大、增长快,教育科技素质偏低、人口结构与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仍很突出;耕地资源匮乏,工程性缺水比较突出,有效灌溉面积少,耕地质量差,产出能力低;自然资源丰富与开发利用水平低的反差很明显,一些地方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秩序相当混乱,低水平开采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现象仍较严重;经济发展仍未摆脱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一些河流环境污染严重,少数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生态十分脆弱,石漠化治理任务相当繁重,水土流失对土地的侵蚀仍较严重,等等。胡锦涛同志在视察我省时特别强调:“贵州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但总体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极易受到破坏而很难修复,因此,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这一指示精神。应当看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高度重视和统筹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为我省解决这些问题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抓紧扎实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
    (三)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坚持把推动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节约资源、防治污染一起抓,进一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从严控制污染,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加快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加快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加快发展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到2010年,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总量控制在4090万左右;力争完成营造林325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初步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大趋势;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启动和建成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农业人口人均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到0.5亩;基本建立城乡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体系,解决农村7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县城以上城市供水的水量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5%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取得实质性进展,发展循环经济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
    (四)新形势下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必须把握的原则。第一,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贯穿到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各个领域,着眼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加快发展、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去,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第二,要把发挥资源优势和节约资源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经济优势。第三,要把保护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决不能走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发展路子,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发展与全局发展的关系。第四,要坚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切实把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根本途径
    (五)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走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进步为重点的内涵扩大再生产路子,认真开展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大规模开展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农产品生产与质量监测标准体系,继续扩大优质粮食品种和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行科学饲养,突出抓好品种改良、饲料保障、疫病防治三个环节,面向市场创新养殖和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结合开展“四在农家”等活动,鼓励发展城郊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培育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体的龙头企业,引导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和集中布局,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工业经济要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转变增长方式和提高竞争力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降低物质和能源消耗水平,实现资源多次加工增值,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形成以支柱产业方支撑、特色产业为依托、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特色经济体系,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南方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化和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服务业要进一步创新发展体制和机制,坚持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并举,大力提升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餐饮旅馆业等传统产业的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等现代产业的发展水平,积极拓宽科技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文化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服务。
    (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改善支撑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政策环境,在一些事关全局和优势产业的关键环节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积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成为加快经济发展、转变增长方式的主要动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与科研院所技术力量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的“五位一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创新平台。结合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知识创新工程和“211工程”,鼓励企业建立市场化、多形式、多层次的产学研联合体,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优秀人才进入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平台。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企业更多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强化消化、吸收和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不断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七)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根本动力。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建立政府、企业、市场互补互动的关系,努力创造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逐步走上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经济发展道路。深化财税、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改革,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努力形成灵活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发挥好政府对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及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和服务
    (八)创建符合科学发展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10年左右,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体系,主要是: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机制;以维护群众主人翁地位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群众自治机制;以少生快富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以满足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以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
    (九)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现行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切实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突破口,采取筛查、监测、预防治疗等技术措施,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建立省计生科研所、市(州、地)计生指导所和县、乡计生服务站出生缺陷干预监测网络,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档案和出生缺陷病例登记制度。
    (十)完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抓住我省纳入全国试点省的机遇,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认真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坚持实行经济发展与人口发展综合决策,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其他政策扶持。启动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对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导致的困难家庭进行救助。继续抓好以帮助贫困母亲为主题的“幸福工程”。
    (十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抓紧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加快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优先帮助农村独女户、两女户脱贫致富奔小康,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家庭真正得到实惠。深人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保护女婴”,“救助贫困母亲”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十二)制定和实施符合省情的人口发展战略。认真组织研究我省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变动趋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人口调控体制创新和生育文化创新思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社会管理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保障机制,遏制性别比升高的综合治理措施,以及做好老龄工作等重大问题,结合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确定符合省情的人口发展战略,逐步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
    四、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
    (十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非农用地,鼓励建设项目多用坡地、非耕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在全省万亩耕地大坝调查的基础上,摸清优质基本农田底数,通过配套水利设施等办法,努力培肥地力,提高坡改梯质量,千方百计保住现有优质基本农田。制定整合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促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全面推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耕地开发。认真实行用地公示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依法收回。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寨、集镇规划,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整理和村寨整治,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引导农户和农村发展集约用地,按规划合理用地。
    (十四)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准确摸清土地资源家底,切实保证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重点保证基础性、公益性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用地。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型工业建设。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建设项目用地,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圈占土地。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努力提高测绘工作对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保障能力。
    (十五)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征地程序。非农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不得因项目性质、类型不同或投资主体不同而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以牺牲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制定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征地事前公告和听证制度,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提前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和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安置补偿费。逐步改变单一用货币补偿的做法,以多种方式切实安置好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要逐步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要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置相应的就业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要异地移民安置。
    (十六)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强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人条件,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加强我省煤炭、铝土矿、磷矿等重要资源的地质勘探和开发工作,对优质煤、磷等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自然资源阶梯式定价、超量加价等办法,鼓励发展深加工、精加工项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对传统资源产业的技术提升和改造,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建立健全矿山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积极推行生态型开采和边采边恢复模式,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对回采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应制定惩处办法,直至责令关闭。按照“综合勘查、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充分挖潜、找寻伴生与接替资源,搞好共生或伴生矿的开发利用。高度重视解决资源枯竭矿山的问题,积极培育接续产业,拓宽职工就业转移门路。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建立健全公开、公平、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十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抓好基础地质调查,开展地质遗迹与地质公园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容量研究,岩溶地下水调查与评价、农业地质调查与评价等基础性工作,科学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制定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做好重点地区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多渠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加强采矿和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成果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和治理老矿区的采空区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止因工程实施引发地质灾害。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控水平和处置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教育,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十八)坚持实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坚决防止先污染、后治理。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奖惩制度,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制定区域开发、流域开发、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防止先污染、后治理,严格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招商引资中,禁止引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及落后技术和设备。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环境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紧密程度。
    (十九)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综合采取加强环境执法、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措施,严格控制各种项目的排污总量,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对燃煤电厂,现有的要限期全部建成和使用脱硫设施,新建的要同步配套建设和使用脱硫设施;对磷化工、煤化工、钢铁、铁合金、洗煤厂等行业中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限期实现排污达标、循环用水;对经过治理,污染物排放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人口密集区,严禁发展高污染项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抓好红枫湖、百花湖、夜郎湖等饮用水源区,清水江、三岔河、乌江、赤水河及重安江、北盘江等重点流域,酸雨控制区和贵阳、遵义等中心城市的污染治理;实施城市清洁能源建设,做好部分中心城市的污染企业搬迁治理工作,尽快实现城镇周围、主要河流湖泊和交通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二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的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公用事业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有稳定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拓展与国际组织、发达地区及周边省区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引进国内外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建设和保护。全面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积极培育污染治理企业,将“谁污染、谁治理”逐步过渡到“谁污染、谁付费”,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加强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研究,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加强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水回用、废物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二十一)积极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条件。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启动我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积极解决农业源污染问题。大力实施以发展沼气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2005年至2010年,每年建成农村沼气池20万口以上。加强以农村公共卫生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为龙头,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参与整治村寨环境,加快农村改水改圈改厕步伐,加强畜禽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切实搞好垃圾、污水等处理。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小城镇规划要突出环境保护,推行乡镇企业污染集中控制,遏制污染扩散。
    六、扎实推进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十二)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高质量实施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方略,坚持不懈地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重视对紫茎泽兰等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把林业发展、森林保护、旅游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坚持退耕还林还草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相结合,努力扩大林草、林竹、林茶、林药、林果等特色种植规模,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在大力发展沼气的同时,综合采取营造薪炭林、推广秸秆气化炉、小水电代燃料、省柴节煤灶等措施,努力解决好农村燃料问题。
    (二十三)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按照建设“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目标,在我省长江、珠江水系源头区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自然保护区占全省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7%。结合适度发展生态旅游,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主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形成生态环境良好区。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加强我省相关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乡(镇)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大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管理水平,力争把我省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生物物种的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二十四)加快实施石漠化治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石漠化治理列为国家专项。加强石漠化地质及环境调查,系统开展岩溶地质条件和石漠化过程等基础性研究,把石漠化治理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有效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为全面启动石漠化治理工程创造条件。采取山、水、林、田、路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逐步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状况。重视发挥移民搬迁在石漠化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十五)制定和实施全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切实把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全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原则上省内西部地区在加快生态修复的同时,要将农村沼气、生态移民等综合措施进行配套实施,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中部地区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点,营造环境优美的城市生态圈系统;东部、东南部及南部、北部地区在保护利用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积极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保障林产品加工业的原料供应。积极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构建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为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七、加大力度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切实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
    (二十六)创新体制、加大投入,确保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水利建设,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水费计收管理。按照“大中小微”相结合、以中小水利设施为主,蓄、引、提、排、节水相结合,以蓄、节为主的路子,以建设黔中水利枢纽为龙头,以建设“滋黔”工程为骨干,以实施“三小”为主的“益民工程”为基础,多种工程措施并举,不断提高对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能力。做好“渴望工程”扫尾工作,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加强农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农村小水电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加强以中心城市和县城为重点的城镇供水能力和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建设。
    (二十七)建立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抓紧修订我省的实施办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各项水事行为,建立集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一体化的水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水权为中心、层次分明、监督到位、关系明确、运行有效的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搞好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加快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十八)切实搞好水资源保护。抓紧完成全省水资源规划,以规划为依据,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以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为控制依据,加强环境建设项目监管、江河湖泊水质监测和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建立污染物入河入库控制管理制度,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问题。以市、州、地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做好城市供水规划,加强城市水源工程建设和重点水源地保护,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保障程度。抓好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水资源保护,加强对农村排灌溉和饮用水源的保护。积极探索有效机制,正确处理水利水电工程和流域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十九)树立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制定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的重大举措,作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探索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示范推动、持续实施”,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推进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为重点,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降低废弃物的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企业实践、公众参与的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合贵州实际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活动,引导人们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大力引进和开发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降低消耗技术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型的重化工、生态工业、流域整治等项目建设。
    (三十)积极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政策保障、技术支撑和产业支撑。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促进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引导社会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打造生态工业园区,构建生态工业体系;积极扶持、推动和规范矿产资源、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废旧物品调剂使用;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生态经济村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以促进可持续消费为核心,发展以生态旅游、绿色商贸、绿色物流为重点的生态服务业。
    (三十一)继续支持贵阳市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支持贵阳市依照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巩固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贵阳市发展污染小、能耗低、效益好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新材料、现代中药和特色食品、环保产品等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促进磷工业、铝工业、煤炭工业以及橡胶、卷烟等资源型产业和传统产业的生态转型。
    九、加强领导,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水平
    (三十二)努力创新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使资源产品和最终产品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促进企业降低成本,不断改进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增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项目核准、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信贷供应等政策杠杆,引进和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消耗、轻污染、有利于我省资源综合开发的行业,控制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行业。通过实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以及水资源消耗评价制度等,对企业准人和新建工程进行全面评价,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进国内外资金以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对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投入。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科研工作。
    (三十三)强化责任,切实把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真正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推广到位。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谋划和领导发展,既重视经济增长指标,又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既重视总量指标,又重视人均指标,切实把加快发展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支持毕节地区按照人口、粮食、生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协调发展的路子,进一步办好“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要把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队伍建设,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人口资源环境部门。继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立法以及有关法规的修订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乱批滥占耕地及林地、纵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十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加强基本省情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法制意识,组织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和部队及民兵预备役组织在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事业方面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为社会公众参与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创造条件,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全省广大党员和各族干部群众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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